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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张张有防伪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8条: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假设有以上行为者,那便是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收藏品市场中的不和谐的造假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范围内影响了集藏者的收藏活动,这亦是我们大家都特别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因为买进藏品而反被套牢的坏事只需要由本人自己承担下来就是了,可是稍微不慎而购入假冒伪造的产品,不但要承受经济的损失,同时附带强烈的法律责任意识,知道是假货就再也不能、更不该转售他人了,否则有可能是“坏分子坏人”深陷囹圄的悲惨下场,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结果,你说是吗?
上市公司股票的票幅上,所反映的信息来观测,股票的纸质、票面大小、颜色、图案、内容等各不相同,千姿百态。但有两点方面是它们共通的,其一是股票的股数及每股股票的面值,其次是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名称及公司印章。以上二点都必须必不可少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它们是股票票面内容的核心和关键。从法律的角度看每一张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名称及公司印章的唯一性是最好的防伪标记。 
参照2003年6月8日的《信息早报》之新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收藏参考价目表中,我们大家发现在67个序号栏目中,防伪识别栏目中填写内容有49枚(套),防伪识别栏目中未填写内容,呈空白的是18枚(套)。故此,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信息早报》中的49枚(套)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多重防伪的性质。因为这49枚(套)上市公司股票不仅仅有公司名称及公司印章的防伪标识,同时又具有股票纸张本身的荧光图案、荧光缩微、水印、钢印及羊毛纸的防伪识别。而另外的18枚(套)上市公司股票由于没有纸张本身的防伪识别,所以是单项防伪的股票。一般说来:具有多重防伪标识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市场中受欢迎程度要高于只有单项防伪识的上市公司股票,我们可以从参考价栏目中一看便知。 
一直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未发现过上市公司股票的假货产品。未雨绸缪!随着上市公司股票继邮币卡之后的第四大收藏品的冉冉升起慢牛走势,上市公司股票是现代之文物在艺术品收藏市场中的受追棒成畅销品,那将是迟早要发生的大趋势。现在的收藏品市场,什么东西好卖,什么东西值钱,那么这种收藏品的假货有可能就要“面世”,不可避免有不法之徒利用机会造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这里,笔者大声疾呼地提出要求:上市公司股票的收藏家(者)应该共同坚决抵制假货,不让造假者们有可乘之机,适当时机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大家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收藏市场,为祖国为金融证券事业添砖加瓦,尽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