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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签发的“军需公债”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民国时期发行的债券有很多采用孙中山的头像作为图案,但真正由孙中山签发的债券,目前只发现一种,就是中华民国“军需公债”。中华民国“军需公债”,也称民国元年“军需公债”。民国元年正月八日经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决议,由临时大总统批准发行。
此项公债是为补充临时军费开支及保卫社会治安之用。发行额一亿元,年息八厘,偿还期限六年,以国家所收钱粮作抵。前一年只付息,后五年每年偿还五分之一,至发行后第六年还清。发行区域以民国军队势力所及的地方为限。债票多由各省都督预先领回,以低价出卖,或以抵发军饷。南京政府直接募得之款,大部分是南洋华侨购买的。元年军:需公愤分为千元、百元、卜元、五元四种,每张债券有息票12张,凭息票定期领取利息、债券正面为中文,背面用英文,正面盖有财政部的大印。还有临时大总统孙小山从副总统黎元洪的签章。它是民国发行的第—张公债,也是目前发现的惟一—张有孙中山签章的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