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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发行的第一次内债“昭信股票”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清政府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发行了第一次具有近代公债形式的债券“昭信股票”。名为股票,实际是债券。当时股票、债券这些名词在中国出现不久,许多人对其含义不甚了解,以至将债券称为股票。
当时,帝国主义侵略日甚,“马关条约”中规定的第四期赔款即将到期,清政府最初打算举借外债来偿还赔款,而西方列强“争欲抵借”,使清俯无所适从,同时清政府也看出列强抢先要借款给我国,“其言愈甘,其患愈伏”,于是决定发行内债来筹集赔款,定名为“昭信股票”,发行总额一亿两,年息五厘,以田赋盐税为担保,分二十年还清,前十年只付息不还本,后十年即付息又还本,由户部成立昭信局专门办理股票“准予抵押售卖,但应报户部昭信局立案。
清政府要求王公大臣、将军督抚、大小文武、候补候选官员率先购买债券“以为民之倡”,恭亲王首先表示愿“报效库平银二万两”,但由于弊端重重,社会上反对者众多,只募集到2000旧万两,最后只好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