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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最著名的“统一公债”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统一公债”,全称为民国二十五年统一公债。国民政府借口清理旧有各种债券而发行的公债。截止1936年1月底,国民政府发行和认可的国内公债、库券、凭证多达三十多种,负债总额146000多万元,每月应付本息1500多万元,政府已无力支付。同年2月,财政部借口旧有未尝债券品种多且乱,期限参差,本息清偿繁杂,故以统一的“法币”债券等额调换各种旧债券,从而延长了旧债的还本付息时间,降低了利率。利息一律年息6厘。新债券根据旧债券期限不同归集为甲乙丙丁戊五种,分别发行5000万元、15000万元、35000万元、55000万元、26000万元,还本付息期限依次为12年、15年、18年、21年、24年。统一公债本息原定有关余项下支付,1939年1月宣布停付。1948年9月发行“金圆券”时,又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照票面加27000倍,再按“法币”300万对“金圆券”1元的比率折合偿还,使债券持有人遭到很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