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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公债”没能救国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救国公债”是空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以抗日救国为名发行的公债。1937年9月1日发行,总额5亿元,年息4厘。规定自1938年起付息,1941年起分30年还清。1948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9月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照票面加13000倍,再按“法币”300万元对“金圆券”1元的比率折合偿还。实际上“救国公债”的本息几乎全部被国民政府侵吞,债券持有者蒙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