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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味粉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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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味粉厂董事长林康侯
林康侯(1876~1949) 
名祖晋,字康侯,上海人。少年时就读私塾,20岁中秀才。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入上海南洋公学就读,2年后转任该校附属小学教员。光绪二十八年由南洋公学派往日本考察教育事业半年。回国后任该校小学堂长,后南洋公学又增设中学部,改任中学部教员兼学堂总教长。宣统三年(1911年),辞去南洋教学职务,参与创建江苏铁路公司,任营业所长。民国3年(1914年),铁路收归国有,林进入金融界,任上海新华银行经理。民国10年转任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华方经理。民国16年5月,上海总商会改组,成立临时委员会,任常务委员。民国17年,任总商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委员。4月,被聘为国民党政府财政会议委员、经济委员、二五库券保管基金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坐办、交通会议委员、国定税则会委员、上海特别市政府参事会委员等职。民国18年被上海公共租界纳税华人会选举为工部局华董,并任教育及公用事业专门委员。民国19年,任全国商会联合会主席。民国23年任上海灯泡公司和美龙酒精厂董事长、中国航空公司董事、航空协会理事。抗战期间与日伪合作,于民国30年任日伪上海特别市银行业同业公会秘书长、伪上海特别市商会常务监事、伪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理事、中国经济研究会理事,还任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监察人、环球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一工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法油脂化学制造厂董事长、上海标准味粉厂董事长、新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喷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中国奶粉厂董事长等。民国34年抗战胜利后,以汉奸叛国罪于10月被捕,次年4月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民国37年10月刑满获释,11月即离沪赴香港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