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汉铁路
芦汉铁路的开筑,刺激了全国铁路事业的拓展。粤、湘、鄂三省绅商提出由他们自行集股,修筑粤汉(广州至汉口-应为武昌)铁路。张之洞不反对修路,但不相信三省绅商有足够财力承担此任。他仍主张官督商办。
光绪二十二年(1896 年)五月,上谕修筑粤汉铁路,由官方主持,三省绅商通力合作,以保铁路权利。但是盛宣怀却通过驻美公使伍廷芳向美合兴公司商借洋款四百万英磅。美方在合同中强行塞入派员勘测、筑路并“照管驶车等事”的条款,规定直至五十年后中国还清债款,方可收回铁路管理之权。
签约后,美方拖延执行合同,甚至私卖三分之二股份给比利时万国东方公司,擅自决定粤汉路南段由美国修筑,北段由比利时修筑。粤、湘、鄂三省绅商本来就对朝廷出卖筑路权给美国极为不满,现在更对合兴公司的违约举动义愤填膺,他们强烈要求废除合同,收回路权,由三省自办粤汉铁路。
张之洞支持三省绅商的要求。美方理亏,又想出花招,提出以协丰公司收买合兴公司全部股票,另立合同,“以美接美”,或中美合办。之洞表示,“以美接美为谬谈,中美合办亦断断不可,废约坚决,一定不改”。最后,合兴公司向中国方面勒索高价,出让路权。之洞从维护主权出发,“但期公司归我,浮价不必计较”,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的高价赎回路权。
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七月,张之洞奉旨督办粤汉铁路。十一月,他在武昌召集三省绅商会议,决走粤、湘、鄂“各筹各款,各修各路”。但是随后张之洞以商股筹集不易为由,压制三省“商办”,并不顾各界的强烈反对,于宣统元年(1909 年)四月与德、英、法三国银行团签订《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借款五百五十万英磅,五厘起息。为应付舆论,之洞称“由官借款”,“准商民买股”。此事激起更大规模的反抗浪潮。
不待事态平息,之洞便与世长辞,临终之际,他仍念念不忘修路之事。张之洞未能亲眼看到钢铁巨龙奔驰于洞庭湖滨、五岭山麓,但他为修筑粤汉铁路付出的劳作,尤其是支持三省绅商收回路权的举动,在铁路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
后记
清末,汉口成立了筹建粤汉、川汉铁路的办事机构,著名工程师詹天佑于1909年出任川汉铁路总工程师兼会办,次年又任商办粤汉铁路总理兼总工程师。民国成立后,出任铁路督办。
粤汉铁路从1898年动工,直到1936年才全线通车,全长1096公里,前后经历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