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生(1888—1956),名克定,定海城关人。1888年6月14日生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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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生(1888—1956),中国近代实业家。名克定,定海城关人。1888年6月14日生于上海,1956年10月1日卒于同地。早年在上海圣约翰大学肄业。清宣统元年(1909)起任开平矿务局经纪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刘鸿生以经营开滦煤炭起家,被称为“煤炭大王”。曾包揽开滦煤运销业务,几年内获利银129.3万两。1920年起继朱葆三任定海旅沪同乡会会长,创办华东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开凿夏家桥等新矿井。在经营中注重信用,讲究效益,到苏南、浙西一带推广用煤烧砖瓦、烧石灰时,随带泥水工,帮助窑户改造砖(灰)窑结构,并言明:如失败,损失不计,成功则获利全归窑户。窑户纷纷改用煤代替柴草烧窑,煤炭销量大增。还独资或与朱葆三等合资经营上海水泥公司、鸿生火柴公司、章华毛麻纺织公司、中华码头公司等企业,任经理或董事长,其中以发展火柴制造业为最著。1925年,美国与瑞典合营的国际火柴公司吞并“日本”、“吉林”两家火柴公司后,又想吃掉鸿生火柴公司。为不使新生的中国火柴制造业被扼杀,不惜用月薪千余银元的高薪聘用外籍专家解决火柴生产中的关键技术。1930年,又联合荧昌、中华两公司组成大中华火柴股份有限公司。随后,九江“裕生”、汉口“燮昌”、扬州“耀扬”、芜湖“大昌”、杭州“光华”等火柴厂相继并入公司,在与外商竞争中获得发展,至1935年左右,年产火柴15万箱,占全国火柴年产量(不包括东北)的21%,被称为“火柴大王”和“毛纺业大王”。抗日战争爆发后,积极为煤业系统救护队提供汽车等物资。上海沦陷后,转至重庆、兰州等地创办一批火柴、毛纺等企业。抗战胜利后,回上海经营工商业。关心桑梓教育事业,1919年,捐资23万银元建定海公学(今舟山中学),后又捐资建鸿贞女子中学(后并入定海中学)、定海时疫医院等。曾任国民政府专卖事业管理局局长、善后救济总署执政长兼上海分署署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第一届常委,上海市工商联第一届副主任委员,民建第一届中央委员、上海市副主任委员。是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