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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鑫安重整计划获批重组意向初达成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S*ST鑫安重整计划获批重组意向初达成 
延宕已久的S*ST鑫安重整终于初见眉目。公司今日披露,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批准S*ST鑫安的重整计划,同时终止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指出,由于S*ST鑫安现有业务已全面停产,难以维系公司持续经营,为彻底解决公司的发展问题,必须在S*ST鑫安实施重整计划的基础上,引入有实力的重组方,注入优良资产和新业务,使S*ST鑫安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良性发展。为此,S*ST鑫安管理人已与较有实力重组方初步达成重组意向,S*ST鑫安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达成的重组意向,重组方将在S*ST鑫安重整计划被批准后,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向公司注入的(权益类)资产规模不少于3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当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在4000万元以上。
在“让股偿债”方面,重整计划规定,河南花园集团让渡其持有S*ST鑫安股份的70%,计2625万股;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让渡67%计2427万股;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让渡50%计323万股;流通股股东让渡15%计737万股。非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5376万股,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737万股,总计让渡6113万股。S*ST鑫安股东让渡的股份,按普通债权总额分配给普通债权人用以清偿债务。
根据重整计划,S*ST鑫安对各类债权提供不同的清偿期限和清偿方式。其中,普通债权人每100元债权受偿11.04股非流通股,1股流通股。在4个月内清偿完毕。管理人可以协助普通债权人对其获得的股权进行处置。小额普通债权人每100元债权受偿11.04股非流通股,4股流通股。在4个月内清偿完毕。管理人将按照评估机构对股价的评估结果为小额普通债权人提供现金选择权,由管理人变现所对应的股票进行偿还。对选择现金清偿的小额普通债权人在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